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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组织部关于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来源: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7-03-15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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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构成情况

    市委组织部为正处级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市编办内设机构14个(办公室、党建秘书处、组织一处、组织二处、组织三处、组织四处、人才工作处、干部教育处、干部监督处、综合考评处、干部一处、干部二处、干部三处、机关党委),核定编制34名(行政31名,工勤3名)。另设参公事业单位3个(研究室、信息中心、党员教育中心),核定编制29个;事业单位1个(档案管理中心),核定编制5个。    

  二、职能职责情况

  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是市委主管党的组织、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

  (一)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的组织建设,主管全市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全市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二)指导全市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出由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及有关待遇的审批手续;负责市直党群口和旗区机关的科级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等事宜。负责市党群系统和有关单位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条例》相关工作。

  (三)负责市属重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市国有重点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负责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的宏观指导;对旗区、市直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实绩考核。

  (五)研究制定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划、制度,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工作,负责对全市县处级后备干部的考核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优秀大学生选调工作。

  (六)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市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七)负责全市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市委、上级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议。

  (八)主管全市党员、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教育培训的政策、规划,宏观管理和组织实施对市委管理干部、中青年干部和组织部门负责人的培训;组织指导、检查全市党员、干部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市党员和干部的统计工作;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并对全市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十)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统筹抓好体制机制构建、政策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载体平台打造和创新创业环境营造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或参与制定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管理市委老干部局。

  (十二)协助中央、国家部委、自治区管理驻市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三)承办市委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

    市委组织部2017年收入总额为1356.63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56.6395万元。

    市委组织部2017年支出总额为1356.6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1.6395万元;项目支出525万元,较2016年减少108万元,同比降低17%。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696.325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35.3141万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市委组织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2016年减少7.2万元,同比降低75%,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单位实际公车保有量减少。

    五、2017年预算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326400元,比2016年减少249200元,同比减少43.3%。其中办公费96400元,印刷费100000元,邮电费30000元,差旅费100000元。

    政府采购无预算安排。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财政厅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干部管理处的支出。

  9、节能环保(类)能源节约利用(款):指财政厅本年度发生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项目财政拨款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财政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是指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组织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

                                                                                          2017年3月15日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组织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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